安徽宿州公积金新政:可先提取账户余额再申请公积金贷

中华网财经8月19日讯:近日,安徽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发布《关于贯彻执行的实施细则》,涉及土地出让、项目延期交付,调整公积金政策等。

  

安徽宿州公积金新政:可先提取账户余额再申请公积金贷

    

  

《细则》中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政策,在宿州市购房自住房的,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公积金借款人可以先提取账户内公积金余额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首次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另,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既可以使用新购商品房房产抵押担保,也可以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担保。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到宿州市公积金中心,政务中心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进行办理,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下为《细则》原文:

  

关于贯彻执行《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宿州市城乡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宿建指办〔2022〕5号, 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确保各项惠民惠企措施落实到位,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 优化土地出让方式

  

(一) 适用范围:热点区域的重点地块。

  

(二) 办理流程:编制出让方案时,采取“竞地价与竞品质相结合”的拍卖方式进行出让。

  

(三) 责任单位及承办科室:市自然资源局,储备中心。

  

二、 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

  

(一) 适用范围:新出让的经营性用地。

  

(二) 办理流程:在签订出让合同前,充分征求土地竞得人意见。对于愿意采取分期方式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引导企业按要求提出分期缴纳申请,将分期次数、金额和期限等载入出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出让金额的50%,余款一年内缴清。

  

(三) 办理时限:土地竞得人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申请,10个工作日内将分期的次数、金额和期限等载入出让合同。

  

(四) 责任单位及承办科室:市自然资源局,储备中心。

  

三、 支持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 适用范围:主城区(含市管园区)范围内,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 办理程序:

  

1. 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申请书》,向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 受理。行政审批服务窗口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0.5个工作日内转交建筑规划科进行审查。

  

3. 审查。建筑规划科在0.5个工作日内审核缓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数额,并形成审查意见。

  

4. 审议。市自然资源局提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对开发企业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事项进行审议。

  

5. 办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审议通过后,由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在0.5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同意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意见书》,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四) 责任单位及承办科室: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受理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申请、出具《同意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意见书》;建筑规划科承办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审查。

  

四、推动项目平稳交付

  

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施工建设进度,导致不能如期交房的,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顺延交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鼓励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沟通协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管中心。

  

五、 强化金融政策支持

  

(一) 保持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督促金融机构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力度,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大型房企的优质项目。

  

(二) 有效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对首次购买刚需住房和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鼓励各银行机构在政策范围内对首套房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首套房贷款利率保持近五年最低水平。

  

(三) 做好受疫情影响按揭贷款纾困工作。鼓励银行通过采取灵活合理延期还款、延长贷款期限、阶段性调整还款周期等方式降低贷款用户还贷压力。对无法现场办理手续的,采取灵活方式办理, 单独因疫情原因逾期的,不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记入征信、不收罚息。

  

(四)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宿州监管分局、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 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条件:

  

1. 借款人及配偶应当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含)以上;

  

2.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信用良好;

  

3. 所购房应是宿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

  

4.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 借款人家庭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 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2.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3. 公积金首次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三)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原件;

  

2. 《宿州市新建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

  

3. 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首次贷款20%、第二次贷款30% ) 的发票或收据原件;

  

4. 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售房企业公章;

  

5.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6. 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未婚者出具“婚姻状况 声明书”、离异未再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7. 借款人提供还款银行卡原件。

  

(四)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

  

1. 使用新购商品房房产抵押担保;

  

2. 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担保。

  

(五)借款人可以先提取账户内公积金余额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七) 责任单位及承办科室:市公积金中心,政务中心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

  

七、实行购房入学政策

  

(一) 适用范围:2022年5月16日(含5月16日)至2024 年5月15日(含5月15日),在宿州主城区新购房屋(包括期房)的埇桥区籍业主子女;在宿州主城区新购置二手房,同一房产从 2020年1月开始算起,原则上在一个学段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 只享受一个入学名额(多胞胎、二胎除外)。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之日为准,符合条件的埇桥区籍业主子女,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所居住的小区公办幼儿园入园;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 在所居住的学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

  

(二) 办理流程:

  

原标题:【安徽宿州公积金新政:可先提取账户余额再申请公积金贷
内容摘要:中华网财经8月19日讯:近日,安徽省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发布《关于贯彻执行的实施细则》,涉及土地出让、项目延期交付,调整公积金政策等。 《细则》中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政策,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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